第七十四章 狼獒之战(上)-《黄金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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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哒哒……哒哒哒……”

    清脆的枪声将沉睡中的庄睿惊醒了过来,待到他坐起身体,却发现车窗外的天色,已经是曙光再现了。

    刘川驾驶的悍马车正在行进当中,四处追逐着狼群,一夜没有合眼的周瑞,眼里满是血丝,半边身子探出车外,用手中的枪,精确的点杀着四处逃窜的狼群。

    其实在现代,人类的脚步逐渐在压缩着草原狼的生存空间,像解放前那般动辄就有数百只的大狼群,在今天已经完全消失了,庄睿他们碰到的这个拥有百余只草原狼的狼群,已经是那曲大草原里最为强大的一支狼群了,只是它们的运气不太好,遇到了装备精良,弹药充足的庄睿等人。

    草原狼从古至今,就和草原上的一切生物都结下了不解之仇,尤其是草原上的人狼战争,更是残忍之极,人和狼都在用残酷进犯残酷,用残忍报复残忍,用狡猾抗击狡猾,如果不是庄睿他们乘坐的是悍马车,如果不是他们手里有枪,恐怕这一车人现在也都成了森森白骨了。

    “刘川,回头!”

    周瑞射杀了视线中的最后一只草原狼后,将身体缩回到车内,一股呛人的火药味顿时充斥在悍马车之中,看到庄睿已经醒来,脸色和往常差不多,只是因为失血过多有些苍白,周瑞也松了一口长气,看这模样,庄睿并没有被狼牙中的细菌感染。

    “有没有感觉哪里不舒服?”

    小心起见,周瑞还是问了一句,一般人被狼咬过之后,与被狗咬不同,狗牙里所蕴藏的狂犬病毒,有可能在人体内潜伏数年甚至十几年才复发,但是被狼咬过的人,只要一天之内没有发烧发热、体温上升之类的病症,基本上就不会再有问题了。

    “没事了,就是左臂还使不上力气。”

    庄睿活动了一下左手,对周瑞说道。

    “那就好,等到了那曲,再到医院打上一针。”周瑞完全放下心来。

    刚才刘川开车追杀狼群,跑出了足有几公里,现在返回到开始的营地时,却发现,夜里被射杀的狼尸,都已经消失不见了,想必是被那些活着的狼当做了食物,这种动物不仅对敌人残忍,对同类也是毫无同情心,死亡或者受伤了的狼,往往很快就会变成狼群的食物,尤其是在寒冷的冬季。

    ********************清晨的大草原非常美丽,太阳羞涩的从远处的山边探出了一角,像是还没有完全睡醒,露珠还挂在醒得早的乔冠花、苦豆花和野菊花鲜嫩的花瓣上,草原在暗与亮之间,变幻着虚与实。

    远处的薄雾,给人一种迷蒙感,初春青苍的草甸,随着曲线圆润隆起的山包,袒开着鲜嫩的胸脯,在初升的太阳的慰抚下,丰腴而迷人,如果不是刺鼻的狼血味道,这就是一幅美丽的诗中画卷。

    草原清晨的气温大概在三四度左右,倒不是很冷,几人在空调车里憋了一夜,也都纷纷下车来透口气,只是这地方浓郁的血腥味道,实在是没有办法再宿营了,刘川把那箱还剩了七八瓶的泸州老窖搬上了车,而周瑞已经拿着工具,在给越野车换轮胎了。

    被狼牙咬爆的那两个轮胎已经完全毁掉了,车胎里夹带的铁丝都被咬断了,连补都没法补,幸好周瑞出发前带了两只备用轮胎,要不然的话,就只能先把车遗弃在这里,等去到城市买到车胎才能将车开走了。

    “周哥,你说那狼群会不会还回来?我听说狼的报复心是很强的……”

    庄睿右手拎着把老五六冲锋枪,守在周瑞身旁,他是怕狼群再杀个回马枪,要是众人没有防备的话,肯定会吃大亏。

    “没事,早上那会我把狼王射杀了,要不然狼群不会散,以后这个狼群就不会存在了,只能分成几个小狼群了。”

    周瑞手上忙活着,嘴里淡淡的回答道,他以前服役的部队也带个狼字,对于狼的习性知之甚深。

    “小庄,你很不错,有血性,又知道审时度势,要是在部队里锻炼几年,肯定也是把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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