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东海 (中)-《火影之黑色羽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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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李学勤的《青铜剑的渊源》一文中也有过这样的表述:“林遮峪、白浮一类带兽头形首的剑,其实是北方民族短剑的一种,和所谓鄂尔多斯式的锋刃器乃是一体,而与以桃氏剑为代表的长剑不会有直接联系,至于由西南而来的柳叶形剑,和后来长剑有关的可能性要大得多,但尚缺少中间的链环。”

    在文章中,李学勤还提到了一件云雷纹有翼剑,认为它与长剑有密切联系。这种剑流行于东南地区,“长19厘米,首、茎中空,直通剑身,茎上有两箍和一对小翼,剑身有脊,基部圆角,从茎至身,遍饰云雷纹及斜角云纹,确系珍异之品”。它产生的具体年代应当在西周中晚期,其形制特点,近于春秋战国的长剑,而柳叶形剑等却没有。

    文章后面,李学勤说:“浙江长兴雉城发现的云雷纹剑之一,长度已达到35.8厘米,这已经足够用以挥舞劈刺了。如此说来,严格意义上的剑,恐有可能始于东南,即吴越地区。”[2]

    文化编辑

    东西方差异

    在东方和西方文明中,剑都是一种地位比较高的武器。在中国古代,剑被称作“百兵之君”,常常被当作一种高贵的装饰品。从皇帝到文人都喜欢佩剑以显示身份。此外,剑也被当作一种仪式道具,比如在中国道教仪式中,剑常常被作为一种降伏妖魔的法器;在欧洲,剑被用于册封爵士与骑士,这个习惯一直流传到今天。

    中国剑文化

    汉代剑术已甚精备,斗剑中显示了武艺造诣的深浅。曹丕《典论?自叙》:「余又学击剑,阅师多矣,四方之法各异,唯京师为善。桓、灵之间,有虎贲王越善斯术,称於京师。河南史阿言昔与越游,具得其法,余从阿学精熟。尝与平虏将军刘勋、奋威将军邓展等共饮,宿闻展善有手臂,晓五兵,又称其能空手入白刃。余与论剑良久,谓将军非法也,余顾尝好之,又得善术,因求与余对。时酒酣耳热,方食芊蔗,便以为杖,下殿数交,三中其臂,左右大笑。展意不平,庋更为之。余言吾法急属,难相中面,故齐臂耳。展言愿复一交,余知其欲突以取交中也,因伪深进,展果寻前,余却脚?,正截其颡,坐中惊视。余还坐,笑曰:『昔阳庆使淳于意去其故方,更授以秘术,今余亦愿邓将军捐弃故技,更受要道也。』一坐尽欢。」(《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裴松注引)这段有声有色的记载,反映了当时剑术的高超和斗剑风的兴盛。

    杨泉《物理论》:「阮师之作刀,受法於金精之灵,七月庚辛,见神於冶监之门,向西再拜,金神教以水火之齐,五精之链,用阴阳之候,取刚柔之和,三年作刀千七百七十口,其刀背夹刃,方口洪首,截轻微不绝丝发之系,斫坚刚无变动之异。」

    自唐开始,经由五胡乱华和南北朝的民族冲突和民族融合,西域文化传入中途,西域武器也亦进入中土军队,传统形制的长剑无法满足对阵时的砍杀要求,逐步向个人自卫和地位象征转化,同时单刃形似剑的直刀兴起,由汉代环首刀演化而成的唐刀逐步替代了剑在军营的地位,同时,新型体积和重量较大的斩马剑也出现,是剑军队的遗存。同时,当时士大夫心理充满道教神仙妖邪鬼怪之说,剑乃变为镇邪凶之器,一若此数尺刚铁,铸成剑形,即具有无上魔力者。于是家悬一剑,即以为祥,不习剑术,而以为剑自可以御敌而胜。所以自唐以後,剑类短兵,有一支为释道所利用,而引入歧途。

    从征军士多用刀而鲜用剑,佩刀者渐多於佩剑者,这显然对剑术的发展有相当的阻作用。

    舞剑在唐代兴盛起来,杜甫<舞剑器行>描述公孙大娘舞剑绝技:「昔有佳人公孙氏,一舞剑器动四方。观者如山色沮丧,天地为之久低昂。爧(líng)如羿射九日落,矫如群帝骖龙翔;来如江海凝清光。」剑的声光,似闻如见,精湛技艺,如呈眼前。

    明唐顺之《武编》说:宋太宗「选诸军勇士数百人,教以舞剑,皆能掷剑空中,跃其身左右承之,妙绝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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