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人活着,钱花没了-《大宋最狠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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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吓死个人了,一点6亿两白银是多大一堆儿啊!《马关条约》要赔2亿两白银,已经相当于螨清好几年的财政收入了!

    另外,到底这一亿是财政收入?还是gdp?这两个东西也根本不是一回事儿!

    还有,先不说一亿两白银这个数据是怎么得出来的,就算是宋朝的财政收入,那也不是以白银为计量单位的好吗?

    这里必须普及一个历史常识,中国大规模地使用白银这东西作为“一般等价物”也就是货币,是在明朝中叶以后,因为明朝时期才有大量的白银输入,使得白银作为货币的条件成熟,而换到之前的唐、宋、白银都不会是主要的货币计算单位。

    所以从这个角度说,后面那句话也是扯淡了:“明朝最高时是1500万两,张居正改革前跌到250万两,是南宋的1/40;哪怕是清朝有了现代工业,总收入也只达到8800万两。”

    拿明清时期以白银做单位去和不用白银做单位的宋朝比,然后得个1/40的结论?

    实际上,连第一个用“贯”做单位的数据我们都要打上个问号——

    遍翻《宋史》的《食货志》、《宋会要辑稿》的《食货》,都没有看到“一亿贯”或者“一万万贯”或者“一亿六千贯”或者“一万六千万贯”这样的数据,也有可能是近年来学者的研究成果,但相信一个严谨的学者也不太会得出“一亿贯”这样的数据。

    如果深入了解一下就会发现,《宋史》卷一七四《食货上(二):方田,赋税》记载的很清楚:

    “岁赋之物,其类有四:曰谷,曰帛,曰金、铁,曰物产是也。谷之品七:一曰粟,二曰稻,三曰麦,四曰黍,五曰穄,六曰菽,七曰杂子。帛之品十:一曰罗,二曰绫,三曰绢,四曰榇,五曰絁,六曰绸,七曰杂折,八曰丝线,九曰绵,十曰布葛。金铁之品四:一曰金,二曰银,三曰铁、镴,四曰铜、铁钱。物产之品六:一曰六畜,二曰齿、革、翎毛,三曰茶、盐,四曰竹木、麻草、刍菜,五曰果、药、油、纸、薪、炭、漆、蜡,六曰杂物。”

    简单地说,宋朝收税,不是如我们现在收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之类一样,跑税务局交人民币,而是杂七杂八,大体上分为谷、帛、金铁、物产四类,谷就是交纳各类谷物,帛就是各类的织物、金铁包括金、银、铁等,也包括通行的铜钱和铁钱(没错,见同书《食货下(二)钱币》一节,宋朝通行的有铜钱,因为铜不足,有些地方还通行铁钱),另外还有物品,比如各类的茶、盐、革、草、蜡等,都是官府收税的对象。

    所以,大宋朝廷在计算税收的时候是怎么算的呢?下面有句关键的话:

    “凡岁赋,谷以石计,钱以缗计,帛以匹计,金银、丝绵以两计,藁秸、薪蒸以围计,他物各以其数计。至道末,总七千八十九万三千;天禧五年,视至道之数有增有减,总六千四百五十三万。”

    注意到了没有?粮食用“石”,钱用“缗”、帛用“匹”,金银和丝帛才用“两”,另外还有草(一般是供应军马使用等)、薪炭等用“围”,其他各种物品都有各自的计量单位,所以下面这个宋太宗至道末年的70893000这个数据的单位是什么呢?“石缗匹两围……”

    也就是说,我收一万围的草,也是算一万的数目——但是你不能说一万围草折合一万贯钱吧?要是一万围草折合一万两银子那更扯淡了,哪怕真要折算成贯,那么请问用什么样物价标准,何时?何地?有何出处?这些麻烦的问题不解决,这个折算就不科学。

    “贯石匹两”这样的单位在宋朝可是非常常见的,《食货志》里还有类似的记录,比如同篇的:“正税并积负凡九十二万二千二百贯、石、匹、两有奇。”从宋朝的实际来看,把这些杂七杂八的单位统一折算成银子也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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