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首战告……-《胜诉才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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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料,所罗门随即站起来开始反驳,并且引用了一个非常新鲜的判例-三天前纽约州上诉法院法官在一份判决书中表示“大规模的燃烧具有和爆炸相同的破坏性和伤害性,在必要是可以归为同一类犯罪行为。”

    然后……

    然后就没有然后,法官当场调阅了那份还冒着热气的上诉法院判决,随后敲下法槌,认为所罗门作为此案公诉人是合法行为。

    爱德华一方只能要求休庭。

    ……

    巴里·斯洛特尼克原本指望头炮开响,打所罗门一个措手不及,这不管是对案子还是他本人都是极好的宣传,眼下却被人堵上炮口,差点炸膛。

    四个人中以他最为恼火,这会儿正在办公室里喷着粗气兜圈子。

    “嘿嘿,巴里,你别走来走去好嘛,我今年五十多了,本来血压就有点高,看到你这样我觉得更头晕了。”伯特·维茨莱本的情绪也不怎么样。

    另外一边三只菜鸟面面相觑,除了爱德华克里斯外还有个年轻人,巴鲁赫扬·索罗金律师,他谢尔顿名义上的辩护人,就和之前卡马西平的作用一样,但能力上和意大利人差太多。

    他去年刚拿到律师执照,他的祖父是通过波罗社区的“旋转门教堂”从慕尼黑来到米国的,所以这是他报恩的时候。

    他也明白自己的身份和作用,平时不声不响主动帮着做些文案工作,克里斯对此非常欢迎,至少打字员是有了。

    “怎么会那么倒霉!”爱德华恼火了,“太扯淡了,我们刚弄出这个办法来,那边就判了个类似的案例出来。”

    “这时间点也未免太巧合了吧,等于是我的辩护意见刚到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就出了个相关判例?”克里斯也很不爽。

    地球上的法系主要分三类,英美为代表的海洋法系,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以及俄国人独一份的俄式法系。

    撇开老毛子不讲,前两者的差异主要在于判案依据的来源。

    大陆法系,一般指以罗马法为基础,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由于该法系首先在欧洲大陆出现并形成,它具有法典的特征,因此又称为法典法系(code    family)。

    法学家们追求创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厘清内在逻辑,以建构最完备的“法律大厦”。大陆法系还有一个常见名称,即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因为大陆法系国家都有一份巨大而详细的《民法典》。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或海洋法系,它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但并不仅指普通法,而是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总称,属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产物。

    英美法系立法思路与大陆法系完全不同,信奉“法律本身不可能是完美的”,强调根据具体经验解决具体的问题。

    因此,英美法系在审判原则上更“遵循先例”,也就是说,作为判例的先例对后来的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会成为日后案件审判的“原则”。因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这点在书中也表现得十分突出。

    举个简单的例子说明吧,假设克里斯打断爱德华一条腿,如果在德国,法官会根据高级法院出具的各种判案指导和判决意见来决定,,这些高院出具的文书,到底是判他三年有期徒刑还是五年。

    而在米国,更多的是根据以前发生的经典判例来判,比如三年前费里切曾以同样方式打断汉森的一条腿而被判了三年,那么法官便以此为依据来判刑。

    律师辩护遵循的法律依据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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