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章:大楚内政(三)-《楚书,太祖皇帝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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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赊借。

    耿百顺提出来的想法让骆永胜眼前为之一量,因为他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一个词。

    国债。

    这时期当然是不可能有国债的,朝廷衙门向老百姓举债,想想也不可能,传出去多丢面子啊。

    即使是极其困难的时候,实在没米下锅不得不找商人筹措钱粮,比如当年洪州支援西南平叛王钧,陈礼找到骆永胜的时候,用的词也叫捐供或者捐输。

    捐,是主观动词,所以本质上还是骆永胜这位洪州首富带头支援朝廷平叛,衙门一点也不欠他的。

    仗打完了之后,衙门也没道理还他这笔钱粮,当然,骆永胜也不会要。

    总得给朝廷留点面子。

    连商人的钱朝廷都不好意思主动开口借,又怎么可能会向民间穷苦老百姓举债呢,那传出去岂不是笑掉大牙。

    历朝历代只有加税的朝廷,没有举债的朝廷。

    实在穷的没钱了,那就加征岁赋,一口气加征他个十年八年,嘉靖万历,能加征十几二十年,清政府平个太平天国,两江地区都往三十年以上加。

    至于老百姓能不能活得下去,那跟朝廷有什么关系?

    现在骆楚的局面差不多,那就是穷,穷到连开工基建的钱都没有。

    谁让政策太宽了呢。

    十五税一取消丁徭,这种仁政甚至比文景之治时的三十税一还要宽松,因为后者起码还有徭役,有徭役,那么在修建大型水利基建等国家工程时,朝廷就可以节省下大量的中央财政。

    “拖欠百姓的工钱或者说暂时性恢复徭役制度,这两点显然都是不可行的,这对我大楚朝廷的威信会造成冲击和损害。”

    在想到国债这一点后,骆永胜便迅速将这个想法提了出来:“孤意,面向民间举债,让银行发行一笔国债认筹,性质类似于咱们之前的储蓄。

    分为五年和十年定取,每年的利息分别为百分之六和一成,期限未到之前,这笔储蓄金无法取出。咱们就拿百姓的钱招工再发给工人工钱。”

    拿百姓的钱再发还给百姓,朝廷转个手的功夫还要搭进去利息。

    年化利息一成,十年就是翻一番。

    三人心里算了笔账,魏禀坤下意识就脱口说了句不可。

    “每年一成的利息,将来兑付的时候将会有很大的压力啊。”

    “十年呐。”

    骆永胜倒是不甚在意,神情轻松道:“十年都够一个孩子长成大小伙了,咱们大楚用十年的时间,如果还处在连百姓的欠款都无力偿付的处境,那孤就没脸做这个王,尔等也无颜继续为官了。

    咱们都得把这事挂心里,这样才能有压力,有压力才能有干事的动力。只有发行国债,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老百姓的利益和维系朝廷的威信,赊欠这种行为和朝令夕改的恢复徭役制度都有损我大楚的颜面,弊大于利,万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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