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太白也附和道: “紫竹姑娘,老夫与王方庆王宰相也有几分交情,待你也如同对待自个儿闺女一般,你就暂且住在太史门,容老夫与各大掌门商议之后,一定会让你和你的儿子有个合理的处理方式!” “这……” “别犹豫了,对你,对儿子,这是最好的结果,况且,人总要为自己所做过的事情负责!” “那就打扰了!” 太白听后,点了点头。 便转头看向了陈宫,且说道: “陈宫,这天人来酒家修复之事,就交由你和其他徒弟了!” “是!” 这下。 所有掌门也是无话可说了,也就各自散去了。 而紫竹,也跟着太史门等人往着太史门而去。 一路上! 雍思君在苏梦静的怀里,也是没有半刻安歇,时不时地,就偷偷地亲了苏梦静的脸! 一次两次,就算了。 这么三番四次下来,苏梦静便怒瞪了双眼,对着雍思君,轻声质问道: “你是情窦初开了吗?” “早开了。” 这一听。 苏梦静是忍不住想笑,却又想哭的样子。 便呵呵了一声,说道: “小心我把你阉了!让你早泄了。” 紫竹见状,便伸出了双手,对着雍思君,说道: “孩子,姐姐也抱累了,让娘抱抱!” “不要,我就要姐姐抱抱!” 说完,双手还紧紧搂着苏梦静的脖子。 搂得苏梦静想要掐死他的冲动。 …… 上官婉儿这边。 正在宫廷门的大殿中,来回踱步着。 没一会儿。 那安乐公主,带着侍婢和护卫,又一次到访。 众宫廷门弟子,纷纷作揖道: “拜见安乐公主。” “免礼吧!” 说完。 安乐公主便已来到了上官婉儿的面前。 上官婉儿见状,便也作揖道: “拜见安乐公主。” “无需多礼了!” “谢公主。” “本宫前来,是有喜事,要与你说!” 上官婉儿一听! 两眼愣了一下,便问道: “喜事?何喜事?” 随即! 安乐公主便把自己听到的事情,与上官婉儿说了一遍! 上官婉儿听后,也是一脸诧异。 便说道: “公主的办法,好是挺好的,只是这太史门的亲事和相王府的婚事,岂能说拆就拆,即便皇上要下圣旨,也会问过相王之意,倘若相王不同意,恐怕这也成不了!” “本宫这不是思来想去,没办法嘛,倘若你也想不到办法的话,那本宫只好去找那伏羲帮忙了。” “伏羲岂能会帮我们,唯有魔帝才有可能会帮我们。” “那就是了,本宫这办法,既然是个好办法,那这个办法,就这么定了,本宫相信你定可想到办法!那本宫这就打道回府静候佳音咯。” 说完。 安乐公主又带着侍婢和护卫,离开了宫廷门! 而上官婉儿,却是陷入了沉思。 但也有些为难,毕竟这赤炼魔帝跟自己说了绝交,也不知是暂时不要联系,还是都不要联系,这…… …… 而雍步离这边。 他苏醒了。 他睁开眼的刹那,惊讶不已! 只见自己,正身处在清源村的孤独园之中! 四处一片凌乱,桌椅横七竖八,房屋也是略有倒塌之样。 而地上还有一张被揉捏成团的书信! 雍步离见状,便暗道:自己该不是回到清源村大火那日吧?可即便是那日,这地上的书信,也只是出现在自己的梦中,而在自己的现实中是从未出现过啊! 随即! 便带着难以置信地心情,上前弯腰,且伸手,想要捡起那书信! 可一伸手。 雍步离更是惊讶了。 纸张是捡起来了,可却看见自己的双手,已变成了透明之样。 他不自觉地看了看自己的身体,亦是如此。 这下。 他有点懵了。 难不成自己是在做梦吗,才看到自己是透明之状? 将信将疑地雍步离,打开了书信。 这一打开! 跟自己当初梦中所见的,一模一样。 还是那一处一处泪水痕迹,和一处的文字: “雍步离,恭喜你,你的大婚之日我没有勇气去见你,但我会一直在原地等你,我会一直爱你,始终如一,我也会努力守着一半回忆,尝试去一半继续,如果有一天你想联系,不用担心,即使我的脚步在不远千里,还是时间过去了几个世纪,我都会奔赴向你。 答应我,忘记一切有关你和我,彼此不再联络,你要做一个坚强之人,好好的幸福下去,即使再痛,也要放下曾经,不回头,一直往前走去。” 看完了书信。 雍步离又往着孤独园外而去。 这一去。 还是那副,令人窒息的画面出现在了眼前。 只见眼前到处是张牙舞爪的烈火及焚烧后的灰烬。 还有到处乱飞的妖兽和灵兽! 此时! 空中出传来了一道声音,是更咽着说道: “步离,这是我最后一次这么叫你,余生,请保重,我昨天也已经成婚,请不要联系我了,从此以后,你是你,我也只是我。” 这是苏梦静的声音! 她怎么会和自己说这话? 到底发生了何事? 不对,不对,这只是个梦而已,自己不要大惊小怪,不要大惊小怪! 而在这时! 雍步离看到不远处,有个十分熟悉之人! 他…… 他不是自己吗? 接下去,且称他为伏羲! 雍步离看到了伏羲,面对大火,一脸踌躇的样子。 于是,便想上前靠近,一探究竟! 这一去。 突然! “砰”地一声。 雍步离撞上了一道无形的墙。 这一撞,还直接给雍步离弹飞了数米! 这一飞。 一不小心,便把手中的信纸,给掉进了火堆里! 瞬间,被燃烧殆尽! 雍步离见状,便“呀”地惊叫了一下。 这一叫。 伏羲听到了! 便循声看了过去。 但看了半天,只看到熊熊烈火,也只听到燃烧的声响,并没发现任何异常。 而雍步离的这一叫声!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