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结果就看到了“下班后回微信算加班”这个事。 尤其是看到评论里好多人都在说什么“你看人家没请律师都照样赢”之类的话后顿时不满了! 律师其实是比较骄傲的群体,毕竟确实有门槛,而且还挺高。 这种想法很正常,没什么不对,但是有的律师吧就比较极端了,他们对于很多的话题都极其敏感。 就比如现在,林长看到这句话就很不舒服,什么意思,意思是一个普通人能比我们律师还要专业? 而且这案子更是隐形加班的天价加班费赔偿第一案,他本身就极其的排斥所谓的劳动法。 不要觉得奇怪,别说当年立法时候了,就算是现在,依旧有不少人觉得劳动法就是一部纯纯的恶法! 这里要给很多人说一下,我们所说的以及平日里经常用的,叫劳动合同法,而网上很多人说,我们是为了加入wto设立的那个,叫劳动法。 这是两个东西,劳动合同法是07年通过08年正式实施的,你算算和加入wto差了多少年…… 当然,就这个劳动合同法,当年的出台也是有极大的争议我们还是太注意照顾现有企业里面员工的利益,而这种东西,实际上对于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实际上这么做,还是会对经济的长远发展引起问题。 此外还有很多的公司老板董事长都对此表达了强烈不满,什么“未富先娇”,什么这会引起经济崩溃…… 当年的情况很多人都知道,互联网根本没有现在这么发展,说出来的话能被听到的,都是什么是“精英阶层”,或者“企业家”等等 所以……情况就是那么个情况了。 而现在,林长就觉得自己必须说点什么,很快,一篇名为“回个微信就能拿天价加班费,这真的是好事?” “我真不觉得是好事,甚至我认为提起这个诉讼的那个所谓英雄,真有点为了钱而打官司的感觉!” “钱是打官司赢来的?钱是自己挣来的,他是赢了官司,但他输了自己的道义,好,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保护,那企业主呢,又交了税又提供了就业岗位,结果企业倒闭了人家一无所有,谁又来保护他呢?” “都去告了,公司都倒闭了,那谁来提供就业岗位呢,我都很好奇你们的脑子是咋长得,没了公司,你们上哪去就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没听过吗?” “我真的不认为下班后会微信就能是加班了,那个提起诉讼的人,不是蠢就是坏,坏的成分居多……”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