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虚假诉讼参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民事审判部门应当依法将相关线索和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明确认定虚假诉讼行为构成诈骗罪。 然后就是那个经典的,最高检《答复》不是司法解释,而且和现在的司法解释冲突,所以不应适用。 法院管不了检察院,但是最终审判权在法院,检察院可以抗诉,但敲锤的还是法院,所以法院就可以说,这个听我的。 但是这里要注意到,最高法一直表达的都是虚假诉讼咋样咋样,那么对于被告伪证这种情况,仍旧没有明确说明。 所以这样看得话,好像被告在抗辩中可以随便来,反正赌一把,被发现顶多罚款,但要是赢了的话,那就爽翻了。 我认为这种行为肯定要进行规制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也有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你看,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构成犯罪的,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在各类规定里,被告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又没有具体的罪名。 所以本书里老酒根据这些方面的规定,然后结合一些案例,外加一些论证意见来写,沿用很久以来的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以诈骗罪来追究责任。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