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什么? 你把人家的楼拆了。 干了坏事儿。 你丫的还好意思舔着个脸,恶人先告状? 都已经戴着银手镯了。 还率先起诉人家打人? 还有天理吗? 还有王法吗? 这种反差感,让人很难用一种朴素的感情去接受并理解。 观看这一场省里直播间里面的网友。 议论纷纷: “我不理解,但是我大受震撼。” “话说不应该是原告率先发难吗? 怎么坐在被告席上的人反而抢先告状?我有些不理解!” “这样一来岂不是原告和被告的位置要颠倒了?嘶!头疼。” “有哪一个貂~大的来给我解释一下,两个案子为什么可以合并一起审理?” “我别的不懂,但是只懂戴着银手镯的是坏人!” 面对网友的这些疑问。 有专业的律师就站出来解释: “双方的案子都是由同一个事件引起,在证据收集以及证人证言方面存在多方面的重合! 所以一起合并开庭审理比较省事儿!” “用个比喻:就像是学校里面来一個主题演讲! 总不可能上午把全校所有学生拉在操场上宣讲完。 之后下午又把学生们拉出来,再次上演同一场性质差不多的宣讲……” “这样多费事儿呀,还不如一次讲解就完毕!” “至于为什么恶人能先告状。 因为健身房老板是发生事情当天就去报案,并且提起起诉! 罗律师则是准备了一些材料,写诉讼第二天才去提起起诉! 所以按其起诉的程序时间先后顺序上来说,先进行打人的诉讼焦点进行辩论也是正常的!” 专业人士给完建议之后。 网友们恍然大悟。 “原来是这个样子呀,懂了,以后要是出了事,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提起上诉再说!” “楼上的你的想法有点危险,看到银手镯了吗? 最近换成玫瑰金的款式,你想尝试一下新款吗?滑稽脸jpg” “法庭之上再开庭,然后我们这边有专业的人士在讲解! 为什么有一种看球赛的即视感?” “你别说了,捂脸笑,我也有这种感觉,但是能够学到专业知识挺好的……” “虽说是在情急之下,但是打人的事实确实存在! 那个健身房的老板大金牙据说都被打飞了,有人证据说立案已经实锤了! 罗律师该怎么辩护?” “嘶,这被告方真是厉害呀,上来就要打出7伤拳? 我有可能要被你送进去,那么我们一起进去! 这同归于尽的打法,嘶!” “罗律师这下子危险了,现在进攻方变成了防守方,能顶得住第1波的进攻吗?” …… 此时此刻。 在某个别墅里面。 一个披头散发,头发都发出恶臭的女子。 第(1/3)页